韩芬,中共党员,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吴忠市法院年度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作为一名女法官、共产党员,她热爱审判事业,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始终坚持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秉公办案,清正廉洁。2008年以来,经她主审的民事案件就达千余件,个人年均办案数居全院前列,在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农民工、企业等权益方面成绩突出。所办案件从未出现当事人上访、缠访、矛盾激化等现象。多次荣获吴忠市法院年度“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勤勉敬业 化解社会矛盾
民事审判工作量大面广,经常会遇到一些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矛盾尖锐,一旦处理不好后果不堪设想。韩芬总是迎难而上,用情与法,用耐心和细心去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她经常与合议庭成员说: “要想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法官,就要切实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要心系百姓,做调解纠纷的行家里手”。
2016年春节前夕,王某与吴忠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吴忠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庭审刚一结束,就涌上来近二十个农民工,七嘴八舌喊叫起来,声称年关将近没有路费回家,情绪激动并扬言要到市政府、区政府上访闹事。王某也是一脸委屈和无奈,因为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不到位致使其无力给付农民工工资,几十号农民工成天堵住家门口还要管吃管喝。建设工程案件的特点是事实难以认定,举证责任不易完成,该案如进入鉴定程序,审理期间将长达半年以上。为了让农民工尽早拿到工资回家过年,韩芬一边给工人做安抚工作,一边加班加点组织当事人核对账目,理清案卷证据材料,找准调解突破口,最终调解解决了该案,并促成年前发放众农民工部分工资,消除了不安定的社会隐患。2017年,在审理一对六十多岁老人马某与杨某离婚一案时,因一审法院考虑到二位老人虽然均是再婚组建的家庭,但毕竟已共同生活了四十多年,故判决驳回杨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但杨某不能正确面对,上诉之后衣服里暗藏敌敌畏来到法院。韩芬发现后,对携带敌敌畏企图来院自杀的老太太杨某及其子女进行耐心批评教育,并找到二位老人的儿子和儿媳,对二位老人及其儿媳耐心进行劝说,释法明理,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宏观角度和家庭观、亲情观的微观角度进行开导,最终弱化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敌意,化解了心结,弥合了家庭亲情,老人们表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其儿女亦表示愿意摒弃前嫌,做父母的贴心引线人。在审理涉及拆迁权益纠纷案件中,以维护大局稳定为基础,积极保护被拆迁人权益,使百姓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类似以上的案件,韩芬审理了很多,她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当事人案件无小案,只有重视和保护好当事人的权利,群众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会稳定和谐。
注重调解 追求司法和谐
民事案件总有一方败诉,许多案件往往双方互有输赢,很难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但韩芬相信,只要法官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问题,把道理讲清楚,终究能赢得老百姓的理解和信任。村民王某与出嫁妹妹因土地拆迁补偿款发生纠纷,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韩芬查阅卷宗后,专门找王某谈心,讲明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最终王某和妹妹握手言和,协商进行分配,并感谢韩芬给他们兄妹上了一堂家风、家教、家庭和睦的家庭教育课。移民搬迁户张某上诉与母某离婚一案,其二人结婚多年,因母某不能正常生育并患有肠胃疾病,张某常年外出打工,双方聚少离多矛盾颇深。庭审中母某诉说痛苦已泪流满面,张某却无动于衷。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韩芬认为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她从不放弃努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张某和母某尽释前嫌,重新鼓起共同生活的勇气。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在繁重的民事案件中,韩芬始终树牢公正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审判工作中运用自愿、合法的调解方式,及时、妥善调处了大量民事案件,化解了复杂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断学习 勇于自我超越
了解韩芬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爱学习、不愿浪费时间的人。近年来,通过各种形式的不断学习,使她有了很多收获,不仅知识面得到拓展,工作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汲取新的知识营养来补充完善自己,实现自我超越。先后获得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演讲比赛第一名、“百名法官谈调解”征文优秀奖等,并参与院妇委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了《吴忠市单亲母亲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其撰写的案例在区妇联、区高院联合宁夏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全区开展的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一等奖。
韩芬同志廉洁奉公,严谨自律,善于学习,敢于应对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在工作中能够很好的预防和消除纠纷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充分体现了一名女性法官所特有的友善亲和与默默奉献的品质,赢得了大家一致的好评和广泛的赞誉。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