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学习宣传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
【先进典型事迹】陈昌宁:用责任和担当坚守人民法官的初心
2021-09-29
2021-09-29 10:51:00

  陈昌宁,中共党员,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先后荣获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红寺堡区最美法官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厚厚的镜片,消瘦的身材,腼腆的性格,陈昌宁从2009年考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工作,当过文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先后在执行局、政办科、刑庭等多个部门历练,逐渐成长为业务上的一把好手。近年来,他相继获得红寺堡区首届“最美人物”、“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而今,他已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有责任,敢担当

  陈昌宁深知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属性,在重大历史时刻,他坚持高站位、严标准。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面对涉黑涉恶案件涉案人员多、卷宗材料多、涉及的犯罪事实多、审理工作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陈昌宁不惧难、不避难,主动作为,主审了红寺堡法院的所有涉恶案件,涉及卷宗近二百册。在审理过程中,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在该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的方针。在审理安某某等14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件时,为了及时、高效的审结该案,他每天加班加点阅卷,到看守所提审被告人,认真审查材料,主动听取辩护人意见,组织庭前会议,在庭审中,他运用娴熟的庭审技巧引导控辩双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使该案的庭审仅用了2天时间。在庭审后,他加班加点写出了100多页的一审判决书并及时进行了宣判。对14名被告人依法判决了七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他严守法律底线,坚持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原则,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对认为不属于黑恶势力的案件依法不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在办理余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涉恶一案时,对没有欺压百姓等特征的余某某等人依法未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陈昌宁善于在困境中改进和提升工作,特别是在疫情发生以来,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他动脑筋、想办法,克服重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圆满地完成了审判任务。2020年4月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减少人员聚集,稳妥审理相关案件,陈昌宁经多方主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在吴忠市首次利用网络云庭通过四地五方的形式开庭审结了有重大影响的原吴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某某利用影响办受贿涉保护伞一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忠信仰,守初心

  自2013年至2016年期间,在刑事审判庭大多数时间仅有他一名审判员的情况下,他担负起了几乎红寺堡区所有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面对刑事案件审限短、时间紧、案件多的实际,他经常加班加点,放弃了很多的休息日。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他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新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以适应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颁布后,他先学一步,利用休息时间,认真钻研、悉心研究。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陈昌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在案件质量上狠下功夫,在庭审中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引导庭审,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在审理案件时不偏袒任何一方,对被告人能做到不枉不纵,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注意兼听诉讼各方的陈述和辩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犯罪,力争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有爱心,讲艺术

  陈昌宁深知刑事案件的审理不只有打击,还有保护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他采取多种方法耐心细致的解调好每一个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陈昌宁针对故意伤害类自诉案件大多为邻里纠纷的情况,除了听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并调阅公安卷宗外,还要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及案发地点了解发案原因及事实,确保在真实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如虎某某诉马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受理后,在开庭前,陈昌宁核实证据时发现自诉人证据中存在虚假票据,且自诉人的伤情在双方打架之前即已存在,即通过多次讲法、说理,最后自诉人自愿做了撤诉处理。陈昌宁分析自诉案件的起因,大多是自诉人在控诉时报复心态明显,起诉都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为前提。而被告人则对抗情绪大,又怕受到刑罚处罚,有的负案潜逃,有的拒不承认,有的还出言威胁。为此,陈昌宁充分行使释明权,宣讲相关刑事法律政策。针对刑事自诉案件,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所损害的社会关系易于复合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处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区关系、邻里关系、亲友关系,让自诉人克服“横、蛮”心态,让被告人克服“怕、抗”心态,让双方冷静地面对现实,找准解决问题的着眼点,促成达成调解协议。

  有底线,守廉洁

  因为工作原因,长期看电脑,视力下降得厉害,但心里却有一盏明灯。面对各种诱惑,陈昌宁淡然面对。他认为,人不能有非份之想,不能求不义之财,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就要用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绝不能谋一己私利,司法不廉,最终不仅使个人无法在社会安身立命,也会败坏法院队伍的群体形象。因此,他时刻警醒自己,十分注重加强个人修养,不断强化反腐倡廉意识,不断增强抵御干扰,拒腐防变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工作多年来,从没有发生过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陈昌宁同志作为一名普通法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他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满腔热情,坚定执着,对人民群众关爱有加,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以不懈地追求、无私的奉献和神圣的使命感,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明、高效的形象。 (宁夏新闻网 胡琴)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