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孙丽琴:用心调解促开和谐之花
2016-11-07
2016-11-07 17:11:00

  生活中,她未语先笑热情爽直;法庭上,她沉稳大气不怒自威。她是民革党员、宁夏中宁县人民法院宁安法庭庭长孙丽琴。

  自1999年在法院工作以来,孙丽琴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当书记员,她记录案件1500余件,件件清晰完整地反映案件全貌;当案件评查员,她评查案件7000余件,件件字斟句查,逐一查漏补缺;当审判员,近三年她参与审理各类案件近600件,调撤率56%,调撤率位居全院第一。孙丽琴所办理的民事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违法违纪,无一缠诉上访。她用一腔真情用心调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调解”优于“判决”

  从事审判工作的人都知道,相对于“判决”来说,“调解”意味着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而孙丽琴却始终坚持“调解”优于“判决”。

  “许多案件原、被告都沾亲带故,如果依法判决,对于我们法官来说既省心又省力,但当事人的亲朋关系容易搞僵,甚至反目成仇。调解则容易消除双方心理上的对抗,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这是孙丽琴多年法律工作的感触。

  2013年3月,孙丽琴主审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毛某某的儿子与五名同事一起吃饭喝酒,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尽管肇事司机已经赔付毛某某20万元,然而痛失爱子的毛某某认为,儿子的五名同事与其子一同饮酒且未有效阻止其酒后驾车,最终致其意外死亡,应负一定法律责任,要求5人予以8万元的经济赔偿。

  此案案情较为简单,按法理判决会比较容易。5人对毛某某儿子的死亡不存在主观恶意和过错,不负有赔偿责任,依法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接到此案后,细心的孙丽琴了解到,毛某某与五名被告均是亲戚关系。为了让双方打开心结,不伤感情,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孙丽琴决定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选方式。

  在庭审调解中,孙丽琴告诉双方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着想,充分理解对方心情,劝说毛某某降低赔偿数额,5名被告在能力范围内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然而,双方当事人都拒绝接受调解。原来,作为家里的顶梁柱, 毛某某儿子的突然离去使得这个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顿时陷入了困境,为了一家人今后的生活,毛某某希望通过法院判决获得更多的赔偿。而五名被告均认为喝酒是其儿子提出的,他们尽到了劝阻其酒后驾车的义务。此前因为协商不成,毛某某曾领着身穿孝衣的孙子到5人家中大闹,给5人心中留下了一股怨气,因此坚决不同意赔偿。

  面对陷入困境的案件调解工作,孙丽琴没有放弃,而是充分运用“面对面”、“背靠背”、 情感呼唤、困难谅解等调解方法反复做双方的工作。孙丽琴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补偿责任及赔偿责任的区别等方面向毛某某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被告虽有补偿责任但补偿金额较少,从而使毛某某的诉讼期待值更加合理化。随后,孙丽琴又劝导被告换位思考毛某某的现实处境,理解其因对一家人未来生活处境的担忧而采取的过激行为,使被告有所触动,表达出了主动补偿的诚意。最终,经过3个月、前后6次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5名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

  正是凭着这种坚强的毅力,很多棘手的案件明明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在孙丽琴面前又出现了“柳暗花明”的效果。在她的示范带领下,宁安法庭走出了一条办案调解率高、服判息诉率高、群众满意率高的路子。 2015年,宁安法庭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65件,调撤186 件,调撤率达51%,居全院之首。

  “信服”胜于“屈服”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孙丽琴承办的案件大多数涉及邻里纠纷、小额赔偿、离婚诉讼或赡养老人问题,一些案子看似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般简单,但每一起都牵动着几个家庭。因此,孙丽琴从不因案件简单就轻易下判,而是坚持情、理、法共融,努力将司法的人文关怀融入办案过程中,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庄严神圣,又感受到法官的亲情。

  年近八旬的朱老汉因养子不尽赡养义务将其告上了法庭。朱老汉说,自己当年是抱着养儿防老的想法将自己的外甥收为养子,辛辛苦苦将他养大成人并为其盖房娶妻,如今自己和老伴年纪大了需要赡养,而养子却不愿照顾他们,至今也未给过他们一分钱养老。而养子则认为,自己年幼时眼睛受伤,因为送医不及时,落下了九级残疾。目前养父母每人每月都能领取到八百多元的养老金,而自己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受眼睛残疾的影响工作不好找,家中还有三个孩子都在上学,经济拮据,无力履行赡养义务。双方在起诉前就已闹得不可开交,矛盾愈积愈深。

  尽管案件事实非常明朗,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孙丽琴却迟迟未判:与其让养子自觉是“屈服”在法理之下,不如让养子因情理、法理而“信服”,否则案子即使结了,矛盾依然会存在,纠纷还会再起。

  在庭审调解中,孙丽琴一方面严肃告知被告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经济困难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她耐心开导被告:“你眼睛受伤致残,你养父也不愿看到,而且当时他确实尽力了。养父养育你二十几年,还给帮你盖房娶妻,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俗话说:养育之恩大于天。动物尚知返哺之恩,更何况人呢?”看到被告虽没有说话,但态度有所松动,孙丽琴又转过头劝老人:“说句不好听的话,您现在虽然身体硬朗,但总有腿脚动不了需要人照顾的一天,不能为了几百钱就断了父子多年的情份,而且你看孩子确实也不容易,赡养费就打个折中吧。”最终,父子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养子每个月给养父300元赡养费。

  案件审理结束了,但矛盾是否得到真正化解,亲情是否能够继续维系?对此放心不下的孙丽琴利用节假日再次来到了当事人家里,以话家常的方式和养父子俩摆事实、阐法理、讲亲情,最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看到双方冰释前嫌,和睦相处,孙丽琴心里感到十分欣慰。

  孙丽琴感慨地说:“基层法庭是化解人民矛盾和纠结的第一线,我们只能将工作做细,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加大调解力度来化解矛盾,才能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

  “责任”重于“荣誉”

  在孙丽琴扎实有力的脚步后,留下的是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先后6次被中共中宁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被中宁县人民法院及中卫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因为业绩突出,她所带领的宁安法庭于2014年被中卫市妇女联合会授予 “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于2016年3月被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 “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她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被中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先进个人”;2016年8月,她写的一份关于妇女维权的案例被自治区妇联和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评为二等奖。

  与这些沉甸甸的荣誉相比,孙丽琴感到更重的是作为一名法官肩上应有的社会责任。

  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孙丽琴多次将庭审现场搬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既方便了双方当事人及多位证人参与审理,又对围观群众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

  家住中宁县宁安镇洼路村84岁的李老太生育了5个儿子、2个女儿,丈夫多年前去世。2013年,李老太居住的老房子被列入县城改造范围,因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分配问题,7个子女产生矛盾,互相推脱责任,致使李老太的衣食住行无人问津。老人万般无奈下将子女告上法庭。

  孙丽琴在审阅案件材料后,认为现场审理该案对地方民风建设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此,她邀请了县妇联相关人员及村委会主任在李老太所在的宁安镇洼路村现场审理该案,以期能通过这一在农村中有代表性的赡养纠纷案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中,孙丽琴向当事人和现场旁听的几十名群众宣讲了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释明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调解过程中,妇联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主任又紧紧围绕当事人血浓于水的亲情阐述孝道美德,苦口婆心开导被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村民们也都说:“这种审判方式好,既能臊臊那些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又能让我们受到教育。”

  为回应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孙丽琴充分利用“庭后半小时”时间,跟当事人面对面讨论与案件有关或者是法律道德方面的一些问题,向旁听群众和当事人解释适用法律的依据,解答群众的疑问,并现场征求旁听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我喜欢法官这个职业,我为自己是是一名法官而骄傲。” 孙丽琴的语气里透着自豪。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