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2025-11-07
2025-11-07 16:03:00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审查行政再审审查案件;依法审理除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以及自治区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之外的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查处理不服下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工作;办理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和司法救助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本院审判委员会、赔偿委员会和司法救助委员会决定事项等。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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