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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2018-04-03
2018-04-03 20:51:00

  下设执行实施专业团队和执行裁决专业团队。

  执行一庭:执行本院作为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组织参加下级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我区法院与外地法院及本区法院间在跨地区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制定全区法院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方案,指挥、调动全区法院执行人员,组织全区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负责全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负责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全区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二庭:负责办理当事人对本院自执案件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案件;负责办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中级法院执行案件执行行为申请复议的案件;负责办理跨省区的委托、受托执行案件;审查、监督立案庭移送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负责对各中级法院在执行中提出的复议进行审查;负责信访执行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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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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