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3〕26号
2018-03-31
2018-03-31 10:48:00
2012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坚持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执法办案、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3200人次,赢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起草了《“十二五”时期宁夏法院发展规划》和《宁夏法院服务“两区”建设的意见》,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肯定,圆满完成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法院队伍建设活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之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研究室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5日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