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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中院荣获“档案规范化管理单位”
2018-03-31
2018-03-31 10:46:00

  吴忠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在2011年获得“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一级单位”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狠抓档案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于近日又荣获 “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单位”,成为全区法院和全市首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12月12日,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高级法院、吴忠市档案局组成的评估小组来到吴忠中院,通过听取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介绍、查看档案库房及档案整理情况、查阅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吴忠中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综合评定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评估组一致认为,吴忠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支持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收集整理规范,门类载体丰富,保管安全科学,经严格按考核评估标准打分,该院得分96.5分,符合“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单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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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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