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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人民法庭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宁高法〔2016〕25号
2018-03-31
2018-03-31 09:58:00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高院各部门:

  2015年6月,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人民法庭在沙湖旅游景区设立巡回法庭,集中受理涉及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游客人身、财产损害纠纷和旅游交通、住宿、餐饮、景点观赏等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及时化解旅游景区各类矛盾纠纷,方便旅游景区群众诉讼,节约旅游景区群众诉讼成本,为促进宁夏旅游事业创造了良好司法环境。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审理旅游合同纠纷11件,结案标的200余万元,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宁夏法院奖励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人民法庭记集体二等功。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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