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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廉政监察员的决定
2018-03-29
2018-03-29 21:22:00

  宁高法〔2013〕95号

  近年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和相关廉政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和“八条高压线”的规定,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和队伍建设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廉政监察员。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等5个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叶新平等9名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康建恩等10名优秀廉政监察员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向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紧紧围绕自治区高院党组确定的“113557”整体工作思路,在“深化管理年”主题活动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有效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实现“三新”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全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廉政监察员名单

  一、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1、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2、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4、平罗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5、海原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1、叶新平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2、李永红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3、王凤琴 金凤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4、李宏清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5、马巧燕 同心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6、岳海瑞 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

  7、杨生发 彭阳县人民法院原纪检组组长

  8、任 冬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干部

  9、代红斌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干部

  三、优秀廉政监察员

  1、康建恩 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兼职廉政监察员

  2、齐美超 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兼职廉政监察员

  3、安 蓉 利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兼职廉政监察员

  4、董建华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刑庭兼职廉政监察员

  5、蒲建军 西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兼职廉政监察员

  6、孙艳文 隆德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兼职廉政监察员

  7、李振华 中宁县人民法院石空法庭兼职廉政监察员

  8、杨 平 惠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兼职廉政监察员

  9、王 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兼职廉政监察员

  10、周云韬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兼职廉政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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