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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宁夏:府院合力推动行政争议预防化解
2024-02-21
2024-02-21 17:57:00

  本报讯(记者 赵 霞 通讯员 沙 睿 吴 奎)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合力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长远治理和实质化解。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冼国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长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自治区党委对府院联动工作的领导,着力扩展府院联动的方法路径。要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常态化,认真落实自治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丰富府院联动形式,定期梳理发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业务同堂培训,常态化推进行政审判“以庭代训”工作。要加强行政诉讼复议有机衔接。共同抓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贯彻,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消除在萌芽。要协同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相关意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要求,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治理大格局。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聚焦行政案件“两高一低”问题,着力提升行政审判的工作质效。要更新办案理念,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认真研判争议化解的利益平衡点、情理认同点、法律着力点,寻求个案办理的最佳路径和最好效果。要提升办案质效,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强化对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跟踪督促,建立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完善类案裁判的工作机制,注重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对接,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协调化解,规范化解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自治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定》。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2024年2月19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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