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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宁夏固原一“村霸”涉恶一审获刑20年
非法储存爆炸物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2019-04-28
2019-04-28 18:09:00

  本报固原4月8日电(记者 赵霞 通讯员 刘志聪)“对马某的惩处使长期盘踞在农村、危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恶霸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净化了社会风气,展现了党和政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4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对马某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判决,以其触犯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系固原市原州区某村村民,长期强行侵占该村小学校舍和乡水管所归自己使用,2015年3月,又强行侵占57户村民的198.35亩土地,使村民土地承包权益受到损害,其侵占的财产和土地权益总价值经鉴定共计达12.688万元。2018年3月14日,侦查机关又在其住所搜查出其非法储存的炸药20千克、黑火药363.042克、雷管16枚,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1支,枪弹24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的管理制度,明知是爆炸物而非法储存,数量达20千克,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马某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1支,另持有军用子弹24发,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马某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强行侵占国家财产和村民承包土地,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马某在其居住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危害和扰乱了当地社会管理秩序和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成为本村一霸,依法应当从严惩处。马某实施数起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4月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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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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