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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宁夏海原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被告人利用宗族势力把持村政为害一方
2019-03-19
2019-03-19 18:16:00

  本报讯 (记者 赵 霞)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正山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诈骗罪等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海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宗族势力,通过滋扰选举活动、干扰各代理村支书工作,采取捏造事实举报、威胁村支书、村干部等方式,操纵破坏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两委换届选举,控制村级政权。在白崖村推广实施优质牧草“紫花苜蓿”种植项目、实施“整村推进羊补栏”项目中,被告人马正山通过阻挠和威胁丈量组工作人员及村支书、村干部的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起,非法获取惠农补贴资金7590元。2016年底,在白崖村换届选举时,被告人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利用马某某连任白崖村支书的心理,凭借其能够控制党员选票、操纵选举的能力,要求马某某连任后“操作”其三人分别担任村会计、村主任及村监委会主任。为保证该条件能够实现,胁迫马某某为其三人分别出具了5万元借条。马某某连任村支书后,三被告人未能选任相应职务,马正山遂持借条通过诉讼获得5万元,杨万林也以诉讼要挟向马某某索要借款但并未得逞。2017年12月,被告人马正山伙同被告人杨应虎私刻“海原县曹洼乡人民政府” 印章一枚,并在贫困证明上加盖该印章,先后为个人和他人骗取国家民政救助资金10500元,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海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正山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杨生义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杨万林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杨应虎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没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3月1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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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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