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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执结
8家企业共承担5.69亿元修复预防费用
2018-08-02
2018-08-02 20:46:00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2018年8月2日头版

  本报讯 (记者 赵 霞 通讯员 黄 滢)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和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标的额266439元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备受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8家被诉企业共计承担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并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2017年8月2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八家企业腾格里沙漠土壤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七家企业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执行账户。仅涉案的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

  该案于2017年10月23日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登记车辆、登记证券、登记股权、登记房产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中卫中院依法对其厂区内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经执行法官仔细审查发现,第三人桑某作为被执行人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为90万元,并以现金出资方式实际出资90万元,但其在完成验资后,将注册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同日又转回其个人账户,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事实。据此,中卫中院依法裁定追加桑某为该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随后,中卫中院对桑某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并对其名下一辆红旗牌轿车依法予以查封。近日,该笔近27万元的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将用于涉案环境功能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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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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