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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吴忠红寺堡:执行和解助双赢
2018-04-18
2018-04-18 14:15:00

  原文:载于《人民法院报》4月3日第4版

  本报记者 赵 霞 本报通讯员 马 荣

  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一,宁夏吴忠春回大地,一派祥和,人们还沉浸在过年的氛围中。下午一上班,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行10人就驱车前往红寺堡区大河乡麻黄沟村,依法强制执行何某申请执行马某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一案。

  现场,执行队伍精神饱满、整齐列队,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终端设备等待院内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

  “指挥中心!我们已到达执行现场,现在是否执行?请指示。”

  “因本案涉及婚姻家庭,一定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在开始!”

  2016年11月7日,何某就离婚后与马某的财产分割问题向红寺堡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马某将其居住的一间房屋交由何某居住,登记于马某名下的承包耕地8.27亩由何某耕种。判决生效后,马某拒不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无果,遂依法强制执行。

  号令一下,执行法官带领执行人员迅速进入马某家中,将执行房屋予以警戒,让马某及其父亲确认房中物品均已腾空,由何某确认签收房屋。15分钟后,房屋执行到位。执行人员随后来到马某家院后的承包耕地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锤头、木桩、皮尺等工具丈量耕地。因耕地贫瘠、荒凉且呈不规则半月形,丈量工作非常困难,不一会儿,执行人员全身都已蒙了一层黄土。

  “老马,现在原告愿意将房屋和耕地折价成5万元现金,你们愿意接受吗?”执行人员丁玉宏将马某的父亲拉到一边的田埂上蹲下问道。虽然在执行环节中调解多次无果,丁玉宏仍不放弃这最后争取执行和解的机会。

  “老丁,你也知道我们就是农民,儿子常年在外打工挣不了几个钱,5万元的现金我们拿不出来,最多3万。”老马无奈地说。

  “小何,你也看到了,这执行来的房屋和耕地,不管将来怎么使用,进门、灌溉都必须经过老马家,你们这样非常尴尬,也会因此产生更多矛盾。你们还有三个孩子,为了孩子和长远打算,是否考虑降低一下折价达成和解?”在靠近耕地的远山坡上,执行局局长金鑫为何某做着打算。

  就这样,经过执行人员一个多小时的背靠背释法说理、居中调解,何某与马某终于由针尖对麦芒逐渐转变为心平气和,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何某房屋和耕地折价4万元,马某支付折价款后,本案执行标的物归马某所有。执行人员现场制作执行和解协议由当事人双方签字,马某当场支付了4万元折价款。至此,这件历时一年多的婚姻家庭纠纷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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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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