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法院开出首张恶意诉讼罚单
2019-07-09
2019-07-09 22:12:00
本网讯(虎洋)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马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恶意提起诉讼的赵某处以10000元罚款,以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2013年,马某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承包工程期间,通过其表弟李某从赵某处购买建筑材料。2015年2月,李某以采购人的身份与赵某进行材料账款结算,并出具欠条一张。后马某分期向赵某完成了付款义务,赵某出具收据9张,但撤销材料款欠条。如今,赵某自以为手中有欠条,时隔三年马某早已将其出具的收据销毁,企图通过诉讼方式再次索要材料款160000元及违约金150000元。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某面对被告马某出示的证据,哑口无言。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赵某的诉讼行为明显违背我国法律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原告滥用诉权,利用司法程序追求不当利益,且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遂决定对原告赵某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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