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惠农区法院执行局在沟通中体现司法温情
2019-05-14
2019-05-14 09:08:00

  本网讯( 杨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然而总有人视法院裁判文书为儿戏,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处理一宗执行案件时,遭遇被执行人家属暴力抗法,最终在执行干警的明理释法下,该暴力抗法者写下具结悔过书。

  2017年10月,惠农区人民依法审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王某需赔付田某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余元。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田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到王某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其经济条件一般。执行干警对田某做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并达成还款协议。但王某在偿还了三千余元后,便不再继续履行案件。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田某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至惠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但王某的妻子陈某为达到拖延、抗拒执行的目的,将孩子也带到执行局,以孩子作为“挡箭牌”,暴力抗法并和执行干警发生激烈的口角,在法院工作场所大嚷大闹、严重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

  陈某作为被执行人家属藐视法律的权威,法院有权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未成年的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长辈逃避执行的阴霾!当天正是阴雨天,执行干警心中时刻想着孩子的冷暖!在对陈某进行劝说工作的同时,女干警魏光香、李静将孩子抱到自己的办公室悉心照看。法院干警以极大的耐心对陈某作法律解释工作,陈某面对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院执行干警,非但充耳不闻,甚至变本加厉咬伤了执行干警的手。在将孩子与陈某分开后,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将陈某带至谈话室。执行局尹庭长安抚陈某情绪,并对陈某进行警告和训诫,同时认真倾听了陈某的诉说,并以陈某的诉说内容为引导,适时加强法律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最终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写下具结悔过书。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