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扰乱法庭秩序 兴庆法院决定拘留15日
2019-05-09
2019-05-09 15:37:00
本网讯(金俊婷)5月6日,兴庆区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因被告擅自对庭审录音、录像,并经法庭多次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删除录像资料并撕毁庭审笔录,该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日将被告送往银川市拘留所看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因被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故该院依照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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