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法院民间借贷案件个税征收显成效
2019-04-22
2019-04-22 17:57:00
本网讯(罗志军 王翠霞)为加强民间借贷案件个人所得税的管控,2018年12月11日,彭阳县法院会同彭阳县税务局召开联动单位协调会议,签署了《联合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备忘录》,对法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案件执行给付阶段按照利息收入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统计,自该备忘录实施以来,彭阳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501件,申请标的6120.88万元,联合县税务局共计征收税款4案12185.6元,其中当事人自动缴纳3案10185.6元,代扣代缴1案2000元。民间借贷个税的征收,有效遏制了以民间借贷收取高额利息为主业的一部分人的偷税漏税行为,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税收管控和征收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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