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西吉法检“两长”同堂审案
2019-04-11
2019-04-11 18:03:00

  本网讯(董立新 马静)4月10日,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诈骗案在西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西吉法院院长张尚祎担任审判长,西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穆存祥出庭履行职务。代表委员、公安干警、群众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发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发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后陈述时,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审理查明,2015年5月起,被告人张某某以其能办理上“精准扶贫房”“进城务工人员房”为由,诈骗冉某等154人824500元用于个人挥霍,诈骗未遂29000元。2017年11月,被告人杨某某以被告人张某某能办上“精准扶贫房”为由,诈骗李某等人120000元用于承包工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退还赃款133000元,被告人杨某某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编辑】:马杰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