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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被执行人的感谢信
——兴庆区法院人性化执行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温情
2019-01-18
2019-01-18 10:11:00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与执行人员的关系往往是“对立”的。今年初,兴庆区法院却收到了一封来自被执行人的感谢信。

  2016年,宋某为其女儿哈某的3万元债务担保,因哈某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已退休的宋某与其女儿哈某成为案件被执行人。兴庆区法院案件承办人董法官查明哈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因另案被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宋某也只有退休工资可供执行。

  考虑到宋某年事已高,董法官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先主动联系宋某协商还款事宜。宋某被传唤到庭后对董法官说:“我知道自己的女儿不对,作为担保人我应该替女儿还掉债务,但是家里的情况实在不好,我上了年纪体弱多病,每个月仅租房子和购买药品就需要一大笔费用,再加上每月生活开支,微薄的退休工资已经很难维持。欠的钱我会还的,但是一次性真的拿不出这么多,希望董法官可以和另一方沟通一下,在还款的同时,能够让我生活下去。”

  一边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边是生活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严厉打击无可厚非,但执法办案也要顾及被执行人权益,在法理情方面达到平衡也是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董法官决定同申请执行人王某做一次沟通。王某起初态度非常坚决,要求法院立即冻结宋某的退休工资账户,但在董法官多次的耐心沟通下,王某也慢慢体会到宋某为人父母的不易及董法官的良苦用心,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王某与宋某达成协议:每月从宋某的退休工资中扣划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剩余部分用于维持宋某的正常生活。

  2018年12月底, 宋某将3万元债务全部偿还完毕。

  法律是刚性的、冷冰冰的,但司法不是无情的。司法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司法为民应该体现人文关怀,在秉公执法的同时,做到让群众满意,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 梁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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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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