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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山法庭农家院里化纠纷
2018-04-23
2018-04-23 18:14:00

 

 泾源县法院六盘山法庭法官史有明在当事人家中调解案件

  本网讯(史有明)近日,宁夏泾源县六盘山法庭的法官们来到距离法庭50公里以外的被告住所地,开庭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系同村村民又属近邻,平时两家关系要好。2018年3月11日,张某某在前往其承包地准备收拾耕地中的残留农膜时,路遇谢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经过,张某某随即搭乘谢某某便车前往。当车辆行驶至该村十字路口时,张某某在车辆尚未停稳之际便下车不慎摔倒,造成身体受伤并住院治疗20多天,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张某某出院后,曾要求谢某某及其家人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后诉至法院。该法庭法官接到此案后及时深入该村,联合村委会、包村干部一起到被告家里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性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现场说法劝和,村官从乡村人情里道入手给双方讲人情讲道理,促使当事人认识到在此次事故中双方均存有过错,被告按照调解协议当场支付了赔偿款,两家和好如初。

  多年来,泾源县法院六盘山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点,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入手,真正解决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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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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