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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借车抵赖不还 金凤法院一审判处实刑
2018-04-19
2018-04-19 18:42:00

  本网讯(刘蕾)宁肯被司法拘留15日,也不愿返还他人财物,遇上这样的“老赖”到底该怎么办?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五个月。

  2017年2月,金凤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返还原告陈某轿车一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某依然抵赖拒不返还车辆。后陈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金凤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依法传唤被告人张某某,令其履行返还车辆义务,但张某某当面表示履行,离开法院后却玩起了“失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2017年10月,金凤区法院向金凤区公安分局移交了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相关材料。

  经公安机关侦查逮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金凤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确定的义务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刑事处罚;案发后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另被告人张某某于羁押期间已履行将车辆返还义务且获得被告人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金凤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金凤区法院召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会,会上党组书记、院长田贵东强调,金凤区法院将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措施,动用一切手段,整合一切力量,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战,对拒执“老赖”应拘尽拘、应判尽判,绝不手软,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战,让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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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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