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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出台《意见》全面从严落实党建责任
2018-04-20
2018-04-20 17:27:00

  本网讯 (赵霞)4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全区法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法院党组、机关党委、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党支部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清单,推动构建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建职能部门推进落实、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法院党建工作责任格局,确保人民法院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党建职责、制度保障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各级法院党组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承担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其中院党组对党建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抓法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成员是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间接责任人;上级法院党组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承担宏观指导责任,指导下级法院党组织加强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各级法院政治(政工)部门按照条块结合原则,承担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职责;机关党委对各院机关党建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法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法院基层党支部对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的执行者、落实者,主要职责是履行支部党建主体责任,担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职责。

  《意见》在明确法院党组、机关党委、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党支部等各主体职责、任务的基础上,规定了各主体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党建基层联系点制度、党建述职制度、党建目标责任考核等24项保障制度。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对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评先选优、职务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党建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组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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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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