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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法院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2024-04-12
2024-04-12 17:35:00

  本网讯(李姗)近年来,贺兰县法院能动司法,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格局,用好人民调解、特邀调解等各类解纷资源,畅通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诉前委派+法官提前介入”的方式,采取“一保两促”方法,加强对诉前调解业务和案件执行工作的指导,做实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母亲疏于照顾孩子,家庭教育令来督促

  3月28日,贺兰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刘女士与张先生2011年生育一子小张。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13年登记离婚,孩子跟随张先生生活。婚姻关系解除后,刘女士从未探望过孩子,也未支付过抚养费,小张将刘女士诉至法院。

  “离婚后,一直都是我在抚养孩子,她连一个电话都没主动打过。”张先生对承办法官说,言语间尽是对刘女士的不满。

  承办法官经审理得知,刘女士忙于生计,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未对孩子尽到关心爱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从孩子学校了解到,小张因家庭原因,性格极其敏感,与同龄人相比较为胆小,学习也受到影响。基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虑,贺兰县法院向刘女士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按时给付抚养费;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多关注其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承担起作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行使探望权,通过微信、电话、实地探望等方式,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陪伴,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在承办法官的劝说、训诫和《家庭教育令》的作用下,刘女士逐渐认识到自己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与张先生联系,征得孩子同意后,履行了探望义务,表示今后会按时给付抚养费,积极行使探望权,尽到做母亲的监护职责,并自愿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

  朋友反目上法庭,多元解纷释前嫌

  “都3年了,这笔钱一拖再拖,什么时候能还完?”“公司的经营状况你又不是不知道……”近日,贺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再续友情。

  张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共同成立一家建筑公司,后双方协商将张某名下的股权转让给赵某,赵某支付部分转让款后,剩余款项向张某出具欠条并承诺到期支付。到期后,赵某仅偿还部分欠款,张某念在二人多年友情同意宽限时间。后张某多次催要,赵某以各种理由拖欠,一拖就是3年多,张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法官详细了解当事人诉求和争议焦点后,提前介入指导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有调解基础,且如果处理不当,将使双方关系更加僵化,影响欠款履行甚至案件执行工作,拉长案件周期,法官联合调解员根据双方诉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解方案,从减轻当事人诉累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从情理上劝解双方珍惜多年友谊,从法理上分析责任和义务。最终,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多次耐心疏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冰释前嫌。

  被执行人拖延履行,法拍裁定促其还款

  近日,贺兰县法院通过司法拍卖,促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某公司与马某的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马某却怠于履行还款义务。经查询,马某名下有一套住宅,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对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并作出拍卖裁定。

  马某得知法院准备拍卖其房产,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急忙联系法官承诺主动还款,并于次日到法院缴纳了全部75万元欠款。

  贺兰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对消极对待执行的被执行人,该院将依法持续加大财产处置力度,促推其主动履行义务,治好履行“拖延症”,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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