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宁夏高院召开新提任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
2024-04-01
2024-04-01 17:58:00

  本网讯(张海军 王晓鹏)3月29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围绕2024年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周活动部署安排,召开新任职、晋升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强调新提任干部要进一步加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履职担当能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劲松作集体廉政谈话。

 

  会议指出,开展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加强干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重申党的纪律规矩,着力强化教育监管,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新提任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常怀律己之心,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宁夏高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要求,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以“三个到位”抓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要树牢“严是爱、松是害”的观念,严格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的管理教育,做到管理监督到位;要强化守土尽责意识,持之以恒地抓好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经常性地对部门人员开展谈心提醒活动,加强沟通、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打招呼、作提醒,防微杜渐,做到教育提醒到位;要带头示范,以己率众,在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上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并主动接受监督,将自己置身于纪律约束之中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当特殊人员,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做到示范引领到位。全体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深刻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严峻性,始终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不因位轻而放松,不因小节而放纵,不因业外而目空的“三不”的明白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宁夏法院铁军。

  自治区高级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新提任的79名干部参加了集体廉政谈话,2名新提任干部代表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