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首页 -> 宁夏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3-11-16
2023-11-16 20:41:00

  本网讯(黄莹莹)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中宁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了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通过正向激励方式促进个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某银行借款8万余元,仲裁生效后,某银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某主动要求法院拍卖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后法院依法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拍卖款22万余元。被执行人王某某提出该套房屋在某银行抵押贷款,尚有房贷7万余元未偿还,虽未被起诉,但愿意用拍卖款先行偿还此笔抵押贷款,剩余款项除日常生活所需,其余全部用于偿还本案执行标的,并将房屋钥匙交至执行法官手中。

  此案圆满执结后,执行法官当场向王某某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给予证明,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银行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对王某某主动还款的行为和中卫中院的高效、善意执行拍手称赞。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中卫中院首次为诚信“背书”的探索,既及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以“褒奖”方式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下一步,中卫中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完善自动履行正面激励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进行正向评价,引导形成失信受罚”和“守信光荣”的社会共识,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回到首页】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作者】: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作者】:
【来源】:宁夏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309号 邮编:750004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宁ICP备08100089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