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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改委原主任张八五犯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审获刑13年
2019-07-12
2019-07-12 18:39:00

  

  本网讯(张琳)7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张八五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被告人张八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50万元。下剩赃款434万余元继续追缴。随案移送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八五在担任自治区计委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计委社会事业处处长、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主管项目审批等职务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2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八五退缴赃款970万元。2016年1月、2017年3月,被告人张八五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对其妻子先后持有价值人民币850万元、港币1298万元境外股票的情况隐瞒不报。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八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明知在境外有存款,应当依照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其行为亦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八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八五退缴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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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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