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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案件28人获刑
2019-06-16
2019-06-16 18:29:00

  本网讯(陈小宁 陈浩峰 党文强 杨志远 刘清梅 王伯平)6月15日上午,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武市人民法院、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彭阳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宣判了5起涉恶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记者等600余人旁听庭审,掀起了宁夏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

  被告人李治国等3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李治国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系“村霸”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1987年至2017年,李治国多次实施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殴打他人、暴力索债、乱收水费、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对村民形成心理威慑,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2016年,李治国与李治军、李杰对他人进行拳打脚踢致被害人重伤。平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李治国等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治国等上诉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明彦刚等11人组织、强迫卖淫案

  被告人明彦刚等11人组织、强迫卖淫案,系操纵、经营“黄赌毒”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2017年至2018年期间,明彦刚等人通过组织、强迫等手段,在红寺堡、银川、惠农等地控制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中明彦刚、马泽龙还对所控制的妇女进行强奸,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明彦刚等11人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协助组织卖淫、容留卖淫等罪,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明彦刚等人上诉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涛徇私枉法、受贿案

  被告人刘涛徇私枉法、受贿案,系为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涛在担任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帮助王某(已判刑)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并将王某所交的2万元押金非法占有,未对王某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理,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未予追究。2015年10月,王某实施涉嫌刑事犯罪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暴力索要赌债,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2016年8月贺兰县城关派出所开展的吸毒人员大收戒工作中,刘涛收受王某亲属3万元现金,未将抓获的吸毒人员王某录入案件系统,亦未对王某作任何治安处罚。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涛身为派出所副所长,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判定被告人刘涛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刘杰等10人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刘杰等10人寻衅滋事案,系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典型恶势力犯罪案件。2016年,刘杰、刘鹏、王坤等在固原市一KTV喝酒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持酒瓶将一被害人殴打致轻伤。2018年,刘杰、刘鹏受一起经营烟酒商行的被告人高某请求,主动插手发生在烟酒商行的经营纠纷,在凌晨1时许组织多人进入他人经营的烟酒店“调处”纠纷,在纠纷未“协商”成功时,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及店内物品进行打砸,致被害人轻微伤,物品被损毁价值6500元。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刘杰等人在固原市原州区范围内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插手民间纠纷,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刘杰等10人五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被告人尹金库等3人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尹金库等3人寻衅滋事案,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自2013年开始,尹金库在彭阳县境内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尹金库、景乃军、朱智祥在催要债务过程中,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且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处理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采用胁迫手段,肆意认定违约,勒索他人财物;在催要债务过程中,非法拘禁欠款人累计超过十二小时以上。其三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等罪分别判处尹金库等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五十九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

  据悉,2018年至2019年6月10日,宁夏法院受理和审结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结案率80%,案件平均审限64天,所有涉黑涉恶案件100%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其中,依法处置涉案财产1800余万元,判处罚金、没收财产2192.8万元,全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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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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