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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05-23
2019-05-23 22:38:00

  

  本网讯(张钰) 4月19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第4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帆就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作出部署。

  会上,五市中院分管院领导汇报了辖区法院前一阶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及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自治区高院督查组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自治区高级法院刑三庭负责人对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分析了前一阶段全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会议指出,全区法院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以中央督导为重要契机,不断增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督导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全区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充分做好迎检准备,主动配合中央督导组开展工作,对督导出来的问题照单全收、即知即改、逐条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要健全完善规范督导工作机制,通过通报、约谈、督办等制度,构建督导工作长效机制。要严格依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及“四个意见”要求,准确认定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加大对“套路贷”、“软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准确适用法律,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降低认定标准,确保罚当其罪、精准办案、不枉不纵。要严格掌握涉黑涉恶被告人缓刑、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财产处置工作,充分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土壤,坚决落实“打财断血”要求。要加强与当地公、检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确保案件审判的“三个效果”。要充分发挥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业人才库的“智囊团”作用,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要进一步加大对专项斗争的组织保障、物质保障、人力保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强大声势。

  自治区高院有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五市中院分管院领导、各刑庭庭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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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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