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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法院对滥用管辖异议权开出首笔“罚单”
2019-04-11
2019-04-11 18:00:00

  本网讯(丁宁)2018年12月,泾源法院对一家滥用管辖异议权拖延诉讼的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决定。

  注册地在上海的某建设公司于2014年至2016在泾源县承建工程期间,从当地的多名建材商处购买水泥、石子等建筑材料。自2014年起,先后有九名建材商起诉该建设公司请求支付建材款,但该建设公司在明知泾源法院对该类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仍以其注册地在上海某区故该类案件应由上海某区法院管辖为由对每起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在本院对案件驳回后,又逐案上诉,后被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予以维持。2018年11月,在原告赛某起诉该公司请求支付建材款后,该公司又以相同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某建设公司在明知本院对该类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以相同理由多次申请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其行为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已构成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应予以处罚,遂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收到处罚决定后该公司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予以维持。

  据悉,该处罚决定的做出在全市法院尚属首例,有力地遏制了个别当事人通过滥用诉讼权利拖延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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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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