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院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9-03-28
2019-03-28 18:00:00
3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帆通报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本网讯(马 荣)记者从3月28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2019年2月,宁夏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0件427人,审结以郭金发等52人涉黑案为代表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24件281人,5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判处财产刑54人385.7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夏各级法院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在法庭建设、宣传发动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140万专项经费,为专项斗争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宁夏高院牵头制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指明相关案件的取证方向、取证重点和取证程序,规范和细化涉黑涉恶案件证据和认定标准。全区28家法院全部组建了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审判团队、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为宁夏法院开展专项活动的智囊团。
宁夏法院还面向社会公布了三级法院举报方式,运用传统媒体与官方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相结合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宁夏高院组织对全区法院2013年以来审理的案件逐案进行排查深挖,要求经排查后无涉黑涉恶线索的逐级背书,并在案件办理中对党员违法违纪情况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截止目前,全区法院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93条,从近年来审理案件中排查线索845条,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报涉案党员72人次。
【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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