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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法院全区首试 “无人记录” 庭审
2019-03-13
2019-03-13 16:40:00

  本网讯(马琼)“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3月12日上午8时50分,在灵武市法院西郊法庭,法官王亮正在做庭前的最后一次准备工作。上午9时,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但“书记员席”依然空着……

  据了解,当天是灵武市法院首次尝试“无人记录”庭审方式审理案件,庭审中只通过录音录像真实记录整个庭审,取消了传统的书记员人工记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法官会用光盘刻录庭审过程,不再另行制作纸质笔录,全程无书记员参与,整个庭审顺畅有序。与以往人工记录相比,这种录音录像庭审记录的方式更加全面、客观、方便、快捷,能够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期间,法官无须等待书记员记录,当事人无须确认记录是否有误,提高了庭审效率。同时,“无人记录”庭审方式能将书记员从庭审记录中“解放”出来,为书记员把更多精力投入其他事务性工作创造了条件,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

  选择“无人记录”庭审方式,要求法官首先得对自己受理的案件进行繁简甄别,对确定录音录像庭审记录的案件要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并制定庭审提纲,庭审过程中,如有需要,法官必须自行择重简单记录,以便加强庭审记忆,无疑是对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一种考验和鞭策。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实现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更有效的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保障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同时,也意味着灵武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保障庭审质量,该院将进一步细化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操作规程,不断改进硬件技术,全面推广庭审录音录像记录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据悉,当天上午,法官王亮通过“无人记录庭审”的方式,利用1个小时审理了两起案件,且均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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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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