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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法院第三季度发改率持续居全区最低
紧盯发改案件不放松 加强绩效考核促提升
2018-10-18
2018-10-18 15:01:00

  本网讯(杨娟)近日,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9月全区法院审判态势分析》显示,吴忠法院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55%,继上半年0.63%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稳居全区最低。

  司法改革以来,吴忠中院始终紧盯案件质量不放松,将研判发改案件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院长黄金柱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发改案件,要求将发改案件纳入绩效考核,发挥法官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以降低发改率,提升案件质量。2016年吴忠中院开始实行的《员额法官工作业绩考评细则》中,将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数作为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其中一审案件被上级法院发改的数量以及中院二审、再审对下级法院发改错误数均作为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除发改原因为不可归责于承办人的客观原因外,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的承办法官及持多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在考核中分别扣3分和1.5分。在2016—2017年考核中共有8名法官因发改案件被扣分而影响了当年的考核等次。业绩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促使了办案法官、合议庭成员进一步增强办案责任心,在“多办案”“快办案”的同时更加细致、审慎地的审核证据、认定事实和撰写裁判文书,保证案件质量“过得硬”,经得起考验。

  今年8月,该院针对2018上半年发改案件开展中期考核,要求针对中院一审、再审被上级法院发改的案件以及中院二审发改基层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认为发改原因为不可归责于案件承办人的事由,不应作为扣分依据的,提出复议申请,由院考核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复核小组进行审核。复核后对因出现新证据或法官认识不同引起的案件发改等情形进行了认定,并在全院公示,为年终考核提供了依据。

  通过加强对发改案件的科学评价以及规范的绩效考核,全体法官进一步重视发改案件,不断加强学习和总结,业务水平得到提高,发改率持续降低。2017年吴忠中院案件发改率较2016年下降了61%,2018年以来吴忠两级法院案件发改率一直处于全区最低位,案件质量持续领跑,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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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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