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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法院执行工作用上了“无人机”
2018-07-17
2018-07-17 17:23:00

  本网讯(张涛)“快看小飞机,法院执行时连小飞机都用上了,这‘阵仗’真大,看来这次法院是动真格了”。7月14日的执行现场,随着螺旋桨发出的蜂鸣,一架无人机缓缓升空,时而低空盘旋,时而静止不动,不停地拍照、摄像,这是中宁县法院执行局在利用无人机勘测查封被执行人苗木地的场景,引来过往群众驻足观看、议论。

  这是一起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薛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2016年12月,被告薛某某、张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冯某某借款5万余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间利息和还款时间。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偿还原告的借款,原告冯某某遂诉至中宁县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所有利息共计5万余元。该执行案件受理后,中宁法院将此案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永生进行执行。到经多次敦促,被执行人都以没钱为由规避甚至开始玩起了躲猫猫。经向申请人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在老家有一片苗木可供执行这一线索后,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名下苗木地进行查封。

  经前期摸排调查,7月14日上午,高永生院长带队对被执行人名下这片苗木地进行查封。但是当大家到达现场后发现苗木地大约有近40余亩地,且周围被大面积农田、河流包围。传统的测绘、拍摄手段根本不能对其进行全面拍照取证,为避免查封过程中的不规范性及防止被执行人对查封苗木进行转移出售,法院决定利用无人机对该地整体概貌与细节进行录像与拍照。通过无人机传输的画面,法院确认被执行苗木地范围,对现场进行抓拍录像。整个查封、取证过程仅花了半个小时。

  中宁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启动“无人机”是一次积极尝试,更是践行沙闻麟院长在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的让信息化建设助力审判执行工作的要求。“无人机”的加入,进一步提高了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对进行的执行行动统一指挥、实时监控,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破解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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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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