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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生态立区战略
2018-07-13
2018-07-13 16:58:00

  

  本网讯(马荣)7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宁夏全面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打造西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铸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全区各级法院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重大意义,围绕大局、完善思路、谋划发展。要切实增强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要坚持源头保护,明确环境优先、事前防范、便利司法和协同保护原则,不断提升生态立区战略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保护立案工作,依法严格公正审理污染土壤、水源、大气,乱垦滥伐、非法采矿、污水废气排放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妥善审理涉及大气、水源、土壤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强化支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努力形成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的环境修复责任方式的有机衔接,为修复生态平衡提供强制力保障。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贺兰山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辐射功能,加强对重点区域、特定领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全力服务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意见》强调,要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或者专业审判团队审理。要建立健全环境专家参与环境诉讼机制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和执行回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环保诉讼便民利民机制,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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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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