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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法院喜获“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8-08-28
2018-08-28 11:07:00

  (赵旭沛 讯) 8月15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银川召开。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也是全区法院系统唯一的受表彰的单位。

  据悉,本次表彰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展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由自治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授予15个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会前,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咸辉接见了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代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现有干警80人,平均年龄32岁,肩负红寺堡区2767平方公里、23万人口各类一审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年均受案4500件。在多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红寺堡法院更是将文明创建更广更深地润化于审执工作之中,取得了班子的凝聚力、队伍的战斗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司法环境明显改善,办案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的良好效果,并在全院上下形成了“崇尚文明、和谐有序、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跨越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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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杰
【稿件来源】:宁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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